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
我和男方离婚了,现在男方突然提出要回彩礼,我不太理解。我们结婚也有一段时间了,也一起生活过。我就想知道在什么样的具体情况下,离婚后男方才能够要回彩礼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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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男方是否可以要回彩礼,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彩礼是指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男方按照习俗向女方赠送的聘金、聘礼等财物,其目的通常是为了促成婚姻关系的成立。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在以下几种情形下,男方请求返还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就是说,如果男女双方只是按照习俗举办了婚礼,但并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因为从法律层面上讲,双方并没有建立起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彩礼的给付目的没有实现。例如,双方只是在家中办了酒席,但未领取结婚证,之后分手了,男方就有权要回彩礼。 -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这里的“共同生活”是指男女双方在婚后较长时间内,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生活,包括经济上的相互扶持、生活上的相互照顾等。如果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但实际上并没有在一起共同生活,那么男方给付彩礼的目的也没有完全实现,这种情况下男方可以要求返还彩礼。例如,双方登记结婚后,女方一直住在娘家,双方没有共同居住、生活的事实,离婚时男方可以要回彩礼。 -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这种“生活困难”是指给付彩礼的一方在婚前给付彩礼后,其生活靠自己的力量已经无法维持当地最基本的生活水平,而不是与给付彩礼之前相比生活水平有所下降。例如,男方为了给付彩礼,向他人借了大量债务,婚后生活陷入困境,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在离婚时男方可以要求女方返还彩礼。 需要注意的是,适用上述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也就是说,只有在双方已经离婚的情况下,男方才能以这两种情形为由要求返还彩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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