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人可以有两个名字吗?
我在生活中有个常用名,但户口本上的名字跟这个不一样。我想知道在户口本上能不能同时有两个名字,不知道法律允不允许这样操作。我担心自己随意弄会违反规定,所以想了解下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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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户口本上是可以存在两个名字的,不过有不同的法律概念区分。 其中一个是正式的姓名,也就是在各类正式文件、证件上所使用的名字,它具有法定的效力,是个人身份的重要标识。而另一个名字通常以“曾用名”的形式登记在户口本上。“曾用名”指的是公民曾经使用过的名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如果要将某个名字作为曾用名登记在户口本上,通常是在进行姓名变更后,原来的姓名就会被记录为曾用名。例如,一个人因为个人喜好、宗教信仰、避免重名等原因,向户籍管理部门申请更改姓名,经审核通过并完成姓名变更后,其原来的名字就会在户口本上以曾用名的形式体现出来。所以,户口本上一个人可以有两个名字,但是以正式姓名和曾用名的形式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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