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过缓刑再次犯罪是否还能判缓刑?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判了缓刑,现在又不小心犯了事。我特别担心这次不能再判缓刑了,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像我这种判过缓刑又再次犯罪的情况,到底还允不允许判缓刑啊?心里很焦虑,想弄清楚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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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要了解缓刑是什么。缓刑是指对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罪犯,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地不执行所判刑罚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给罪犯一个考验期,在这个期间如果遵守规定,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了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而如果判过缓刑再次犯罪,就要看是否构成累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对于被假释的犯罪分子,从假释期满之日起计算。第六十六条规定,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的犯罪分子,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任何时候再犯上述任一类罪的,都以累犯论处。 如果构成累犯,那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四条,对于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所以,判过缓刑再次犯罪能否判缓刑,关键在于此次犯罪是否构成累犯以及是否符合缓刑的适用条件。如果不构成累犯,且符合缓刑的四个条件,那么还是有可能被判处缓刑的;但要是构成累犯了,就不能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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