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死两人且负全责,有谅解书的情况下能否判缓刑?
我朋友开车时不小心出了事,撞死了两人,并且被认定为全责。事后积极赔偿,拿到了受害者家属的谅解书。现在特别想知道,在这种有谅解书的情况下,按照法律规定,到底有没有可能被判缓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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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判断撞死两人且负全责,有谅解书能否判缓刑,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分析,不能简单地根据是否有谅解书来确定。 首先,需要明确缓刑的概念。缓刑是一种附条件的不执行原判刑罚的制度,在缓刑考验期内,缓刑人员需接受公安机关考察监督,目的是促使其认罪悔过,防止再次犯罪。 其次,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而《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等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 在这种撞死两人且负全责的情况下,按照相关司法解释,一般属于“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法定刑在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如果犯罪嫌疑人在案发后自动投案,认罪态度良好,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等,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从轻处罚,若最终量刑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且符合缓刑适用条件,也有可能判缓刑;反之,若没有这些从轻情节或者量刑在三年以上,即便有谅解书,通常也不能判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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