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女方和别人生活在一起,起诉离婚时女方还能分家产吗?
我和老婆还没离婚,她却和别人生活在了一起,现在她还起诉要离婚。我心里很憋屈,不知道这种情况下,她到底有没有权利分家产。我就想清楚了解下,像这种情况法律上是怎么规定财产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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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女方仍然可以分到家产,但会少分。 首先,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取得的财产。离婚时,原则上夫妻共同财产应进行平均分割。这是基于公平和保护双方合法权益的原则。例如夫妻婚后共同购买的房产、共同经营所得的收入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然而,当女方在未离婚的情况下与他人生活在一起,这种行为属于婚姻中的过错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所以,在实际的财产分割中,法院会考虑女方的过错行为,适当减少女方分得的财产份额,以体现对无过错方的保护和对过错行为的惩罚。 此外,在分割财产时,法院还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如双方的经济状况、对家庭的贡献等,以确保财产分割的公平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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