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认定书过了三天还能改吗?
我之前遭遇了交通事故,现在事故认定书已经过了三天。我对认定结果有些疑虑,担心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是否还有更改的可能,具体要通过什么途径来处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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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认定书过了三天一般不能直接修改,但在符合特定条件时可以申请复核。 首先,需要明确“事故认定书”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的作为处理交通事故的证据的文书。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或者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证明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证明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如果超过了三日,在常规情况下便不能再申请复核,因为这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目的是为了保证事故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性。 不过,如果有新的证据或者存在其他特殊情况,例如原认定书存在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责任划分不公正等情形,且这些情况足以影响认定结果,当事人可以向作出认定书的上一级交通管理部门反映情况,上级部门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如果认为原认定书确实存在问题,有可能会决定重新调查、认定。 总之,过了三天虽然不能按正常程序申请复核,但如果有合理合法的依据,仍有可能通过其他途径争取对事故认定进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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