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可以帮人开票吗?


在法律层面,会计是否可以帮人开票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要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或者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以及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而如实开票则是按照真实的交易情况开具发票。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同时,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如果会计是基于公司真实发生的业务,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为公司客户开具发票,这是合法且常见的工作内容。会计作为公司财务管理的专业人员,有职责确保发票的开具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的财务制度。在这种情况下,会计帮公司开票,是履行工作职责,是受到法律允许的。 然而,如果会计帮人开具的发票与实际业务情况不符,比如没有真实交易却开具发票,或者开具的发票金额、商品名称等与实际交易不一致,那就属于虚开发票的违法行为。虚开发票不仅会导致公司面临税务处罚,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包括会计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虚开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虚开的税款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所以,会计在开票问题上,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如果是正常的业务开票需求,会计可以且应该按照规定办理;但绝不能参与任何虚开发票的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