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可以去外省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吗?

我一直有领养孩子的想法,本地儿童福利院合适的孩子不多,我想问问现在能不能去外省的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去外省领养会不会有什么特殊的规定或者手续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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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儿童领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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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是可以去外省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的。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领养孩子在法律上的基本概念。领养,也就是收养,是指通过法定程序,将他人的子女作为自己的子女进行抚养,使原来没有直系血亲关系的人之间产生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只要满足这些条件,不管是在本省还是外省的儿童福利院,都有资格申请领养孩子。 对于去外省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的手续,一般来说,需要先向本地的民政部门提出申请,民政部门会对收养人的条件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收养人可以前往外省的儿童福利院选择合适的孩子。之后,收养人需要和儿童福利院签订收养协议,并到儿童福利院所在地的民政部门办理收养登记手续。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规定,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30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所以,去外省儿童福利院领养孩子,只要按照法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是完全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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