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养人有一个子女的还能再收养他人吗
我自己已经有一个孩子了,但是最近遇到一个情况,有个孩子的家庭出现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孩子,我挺想收养这个孩子的。就想问问像我这种本身有一个子女的情况,还可不可以再收养他人呀,想具体了解下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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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人有一个子女的,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再收养他人。 首先来解释一下收养这个法律概念,简单说就是把别人的孩子,通过合法程序变成自己法律意义上的子女,让孩子在收养家庭里生活成长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包括有稳定的收入来源、良好的居住环境等能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条件;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比如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精神类疾病等;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这是为了确保孩子成长在健康、安全的环境;五是年满三十周岁。 从这条法律规定来看,有一个子女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再收养他人,只要同时符合其他几个条件,是可以办理收养手续的。比如您自身经济条件稳定,有足够精力和爱心照顾孩子,身体健康,也没有违法犯罪记录,年龄又达到三十周岁,就有可能符合再收养他人的条件。不过收养是件大事,要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进行,这样才能保障各方权益 。 另外,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在一些条件上还有特殊规定。比如年满30周岁的无子女的公民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才能被送养的限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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