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已有子女的夫妻还能再收养子女吗

我和爱人已经有了一个孩子,最近了解到有个孩子的情况很可怜,我们就想能不能收养过来。但不清楚在已经有子女的情况下,法律允不允许再收养。所以想问问,像我们这种已有子女的夫妻还可以再收养子女吗?具体有哪些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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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已有子女的夫妻,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是可以再收养子女的。 首先来解释一下收养这个法律概念,收养就是把别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来抚养,在法律上建立起父母子女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八条规定了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的条件 :一是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是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这意味着收养人要有足够的经济实力、良好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能力等,能保障被收养孩子健康成长;三是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比如一些严重的传染性疾病等;四是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要是有犯罪记录可能会对孩子成长产生不良影响;五是年满三十周岁,达到这个年龄通常心理、经济等各方面相对更成熟,能承担起为人父母的责任。 从这些条件来看,已有子女并不必然导致不能再收养子女。如果夫妻只有一名子女,同时又满足其他条件,就可以再收养一名子女。不过,如果是华侨收养三代以内旁系同辈血亲的子女,还可以不受“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这一条件的限制。总之,只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这些收养条件,已有子女的夫妻也能够给其他孩子一个温暖的家,让孩子在健康的环境中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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