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

我和别人有经济纠纷,想申请财产保全,但又不想让对方提前知道,免得他转移财产。我就想问问,法律上允许在对方不知情的情况下申请财产保全吗?这样做合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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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财产保全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财产保全指的是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规定,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这意味着,在诉前财产保全的情况下,是可以在对方不知情时申请的。因为情况紧急,如果不立即采取保全措施,可能会导致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所以法律允许申请人在起诉前就申请财产保全,法院在作出裁定并执行时,被申请人往往并不知情。 不过,申请人需要提供担保,并且要在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的三十日内依法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否则法院会解除保全。而在诉讼过程中的财产保全,法院一般会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需要通知被申请人,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防止被申请人转移财产,也可能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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