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拘留一直不去能躲过去吗?
我收到了治安拘留的通知,但我不想去,就想着一直拖着不去,也不露面。我想知道这样能不能躲过去啊?会不会之后有更严重的后果呢?心里挺没底的,希望懂法律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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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拘留一直不去是躲不过去的。治安拘留是行政处罚的一种,是公安机关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在一定时间内拘禁留置于法定处所,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治安行政处罚方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但如果不符合暂缓执行的条件,逃避拘留是不可行的。 若被处罚人逃避治安拘留,公安机关有权采取进一步措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九条,担保人应当保证被担保人不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如果被处罚人逃避拘留,担保人不履行担保义务,致使被担保人逃避行政拘留处罚的执行的,由公安机关对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并且,公安机关可以通过多种方式来执行拘留决定,比如使用传唤证传唤、强制传唤等。对于逃避拘留的人,在之后被找到时依然会执行拘留,而且可能还会面临更严厉的处罚,因为逃避执行本身也是一种不配合执法的行为。所以,收到治安拘留通知后,应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安机关的要求配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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