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派出所要行政拘留我,我不去可以吗?

派出所给我下达了行政拘留通知,让我按时去执行拘留。但我心里有点害怕,也不想失去这段自由时间,就不想去。我想知道如果我不去会有什么后果,这样做在法律上允许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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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从法律角度来说,派出所下达行政拘留决定后,当事人是不可以拒绝前往执行拘留的。 行政拘留是一种行政处罚措施,是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在短期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惩戒手段。当派出所作出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时,这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对被决定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人,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送达拘留所执行。 如果当事人拒绝前往执行拘留,首先,公安机关有权采取强制手段。他们可以使用约束性警械将当事人强制带至拘留所执行拘留。其次,这种拒绝执行的行为可能会被认定为妨碍执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所以,拒绝执行行政拘留不仅无法逃避处罚,还可能会面临更严重的法律后果。 如果当事人对行政拘留的决定不服,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但在复议和诉讼期间,行政拘留一般不停止执行。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例如提供担保人或者按规定交纳保证金,才可能暂缓执行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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