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不给发票属于什么行为?

我去一家餐厅吃饭,结账时向商家索要发票,结果商家找各种理由不给我开发票。我想知道商家这种不给发票的行为在法律上属于什么性质,我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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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票管理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不给发票这种行为在法律上是一种违反发票管理规定的行为。简单来说,发票是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它不仅是交易的证明,也是税务部门进行税收征管的重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也就是说,当商家提供了商品或服务并收取款项后,有义务为消费者开具发票。 商家不给发票的行为可能带来多种危害。从国家层面看,这种行为会导致国家税收流失,因为发票是税务机关确定商家纳税金额的重要凭证之一,商家不开具发票就有可能隐瞒收入,从而少缴税款。从消费者角度讲,发票是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重要证据。如果购买的商品或服务出现质量问题等情况,发票可以证明消费行为的存在和具体内容,方便消费者进行退换货、维修或索赔等。 如果遇到商家不给发票的情况,消费者可以先与商家进行沟通,提醒其有开具发票的义务。若商家仍然拒绝,消费者可以向当地税务机关进行投诉举报。税务机关会根据具体情况对商家进行调查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当开具而未开具发票,或者未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开具发票,或者未加盖发票专用章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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