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给发票是否属于偷税行为?
我在一家小餐馆吃饭后索要发票,老板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提供。我怀疑他这是偷税行为,但又不太确定。想了解下,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发票,这种情况算不算是偷税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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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偷税和不开发票这两个概念。偷税指的是纳税人故意违反税收法规,采用欺骗、隐瞒等方式逃避纳税的违法行为。而不开发票则是指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在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时,应向付款方开具发票却未开具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销售商品、提供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对外发生经营业务收取款项,收款方应当向付款方开具发票;特殊情况下,由付款方向收款方开具发票。所以,商家不给消费者开发票,这本身就是违反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 不过,不给发票并不一定就等于偷税。商家虽然没开发票,但如果其如实进行了纳税申报,将未开票的收入也计算在应纳税额中,就不属于偷税。但实际中,很多商家不开发票就是为了隐瞒收入,少缴税款,这种情况下就构成偷税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或者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以,如果商家不给发票且存在隐瞒收入少缴税的情况,就会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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