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说要行政拘留我该怎么办?


当警察告知要对你进行行政拘留时,你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应对。首先,要保持冷静,避免与警察发生冲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二条规定,需要传唤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接受调查的,经公安机关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使用传唤证传唤。对现场发现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民警察经出示工作证件,可以口头传唤,但应当在询问笔录中注明。所以,你有权要求警察出示相关的传唤证件,确认执法的合法性。如果警察没有合法手续,你可以合理提出质疑。其次,了解被拘留的原因。警察应当告知你具体的违法事实和依据的法律条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内容及事实、理由、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陈述、申辩、要求听证等权利。你有权利知道自己到底哪里违法了,如果对违法事实有异议,你可以当场进行陈述和申辩。再者,若你认为自己没有违法或者处罚不合理,你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最后,在被拘留期间,要遵守拘留所的规定。如果你符合相关条件,还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总之,面对行政拘留,要理性应对,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