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是否能制定公司章程?
我所在的公司准备设立分公司,我想了解下分公司有没有权力自己制定公司章程呢?我不清楚分公司在法律上的地位和权限,担心自行制定章程会有法律风险,所以想咨询下这方面的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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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白分公司的概念。分公司是总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它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也就是说,分公司就像是总公司的一个“分身”,它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所有的行为和责任最终都和总公司紧密相连。 而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规定公司名称、住所、经营范围、经营管理制度等重大事项的基本文件,它是公司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公司组织及活动的基本规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这表明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地位,也就没有权力制定属于自己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是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公司制定的,用来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运营。分公司的运营主要依据总公司的章程和相关规定,它的设立、变更和注销等都要遵循总公司的安排和法律规定。如果分公司自行制定公司章程,会破坏公司管理的统一性和规范性,也不符合法律对于分公司地位和性质的规定。所以,分公司不能制定公司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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