搬店后营业执照可以继续用吗?
我开了一家小店,办了营业执照。现在打算搬到另一个地方,不知道原来的营业执照还能不能继续用。要是不能用,该怎么处理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规定,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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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搬店后营业执照通常不可以直接继续使用。 营业执照上登记的经营场所是重要的登记事项。经营场所是指企业法人主要业务活动、经营活动的处所。它是企业开展经营活动的空间范围,也是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的重要依据。当店铺搬迁,也就是经营场所发生了变更时,这就意味着企业实际的经营地点与营业执照上登记的信息不一致了。 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十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的,应当向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变更登记。个体工商户变更经营者的,应当在办理注销登记后,由新的经营者重新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家庭经营的个体工商户在家庭成员间变更经营者的,依照前款规定办理变更手续。以及《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公司变更登记事项,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未经变更登记,公司不得擅自改变登记事项。第二十九条规定,公司变更住所的,应当在迁入新住所前申请变更登记,并提交新住所使用证明。 所以,搬店后需要及时向登记机关申请变更营业执照上的经营场所信息。如果不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根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登记事项变更,未办理变更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对于公司来说,依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其中,变更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而未取得批准,擅自从事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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