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期间是否可以个案清偿?
我公司目前正在进行强制清算,现在有个别债权人要求优先清偿他们的债务。我不太清楚在强制清算期间能不能进行个案清偿,担心违规操作,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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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强制清算期间是否可以个案清偿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强制清算的概念。强制清算是指公司因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依法责令关闭而进行的清算,或者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这种清算通常是在公司出现法定解散事由但未在规定时间内成立清算组,或者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甚至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情况下,由法院介入并主导的清算程序。 从法律角度来看,一般情况下,强制清算期间是不允许进行个案清偿的。这是为了保障全体债权人能够公平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十六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无效。虽然强制清算与破产清算有所不同,但在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这一原则上是一致的。强制清算的目的也是为了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和处置,按照法定顺序对所有债权人进行公平清偿。如果在强制清算期间进行个案清偿,可能会使部分债权人获得优先受偿的机会,从而损害其他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个案清偿不会对其他债权人的利益造成损害,并且经过法院的批准,那么是有可能进行的。比如,某笔债务的清偿是为了维持公司的基本运营,从而有利于全体债权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经过法定程序并获得法院许可,就可以进行清偿。但这种情况必须严格审查和判断,以确保公平原则不被破坏。 所以,在强制清算期间,通常不可以进行个案清偿,但在符合特定条件并经法院批准的情况下,个案清偿是有可能被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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