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清算的立案条件是什么?
我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无法自行组织清算。我想申请强制清算,但不清楚法院立案需要满足什么条件。我该从哪些方面去准备才能让申请符合立案要求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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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清算,简单来说,就是当公司出现特定情况,无法自行清算时,通过法院强制介入来对公司进行清算的程序。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强制清算立案条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公司解散是前提条件。公司解散的情形多样,比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人民法院依照股东请求判决公司解散等。当公司出现这些法定解散情形后,才可能进入强制清算程序。 其次,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自行清算。但如果存在以下几种情况,债权人或者股东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一是公司解散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比如解散后超过十五日还没有成立清算组。二是虽然成立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的,有些清算组可能出于各种目的,不积极履行清算职责,导致清算工作停滞不前。三是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的,例如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私自转移公司资产等行为。 当申请人向法院提出强制清算申请时,要提交一系列材料来证明符合立案条件。比如公司出现解散事由的相关文件,像股东会决议、营业执照吊销证明等;还有证明公司无法自行清算的证据等。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这些材料以及法律规定进行审查,判断是否立案受理强制清算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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