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合同的解除条件是什么?
买了车也投保了交强险,最近遇到一些状况,想了解下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是只要不想保了就能解除,还是有严格限定条件呢?就想弄清楚到底满足什么条件才能解除这份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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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合同的解除条件是有严格法律规定的。 首先,按照《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不得解除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但存在特殊情形:一是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比如车辆报废了,办理了注销登记手续,这种情况下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二是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车辆因为某些原因不再使用,办理了停驶手续,投保人可以要求解除;三是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车辆丢了且有公安机关的相关证明,也能解除合同。 在合同解除前,保险公司应当按照合同承担保险责任。当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 另外,从《民法典》合同编的一般规定来看,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这些情况理论上也可能适用于交强险合同的解除,但交强险作为强制保险,主要还是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来确定解除条件。 相关概念: 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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