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终止交强险保险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我买了交强险,最近因为一些特殊情况,想知道在什么条件下能终止这份保险合同。我想了解具体有哪些法定情形允许终止,要是随意终止会有什么后果,以及终止后保费怎么处理这些方面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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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强险,全称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国家规定机动车必须购买的一种保险,目的是在交通事故中给受害人提供基本保障。一般情况下,投保人不能随便解除交强险合同,但在一些特定情形下是可以的。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有以下三种情况时,投保人能要求解除交强险合同: 第一,被保险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这就是说,当车辆办理了注销手续,比如车辆报废等,不再合法存在于道路行驶系统中,此时交强险合同可以终止。例如,车辆达到报废标准,送去报废厂进行拆解处理,办理完注销登记后,就符合这个解除条件。 第二,被保险机动车办理停驶。比如因为长期不用车,将车辆进行停驶备案,在这种情况下,投保人可以解除交强险合同。不过,这里的停驶通常是有正规手续和流程的,不是随意说停就停。 第三,被保险机动车经公安机关证实丢失。当车辆丢失后,经过公安机关调查核实,确定车辆丢失的事实,投保人也能够解除交强险合同。 此外,如果投保人在投保时对重要事项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可依法解除交强险合同。重要事项包括机动车的种类、厂牌型号等很多方面。但保险公司解除合同前,应当书面通知投保人,投保人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日内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话,保险公司就不得解除合同。 在合同解除时,保险公司可以收取自保险责任开始之日起至合同解除之日止的保险费,剩余部分的保险费退还投保人。并且交强险合同解除后,投保人应当及时将保险单、保险标志交还保险人;无法交回保险标志的,应当向保险人说明情况,征得保险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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