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强制清算受理条件是什么?
我是一家公司的股东,现在公司经营出现问题,股东之间矛盾重重,无法自行清算。我想了解一下,如果要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法院受理的条件有哪些呢?我需要提前做些什么准备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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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强制清算指的是公司出现清算事由后,在自行清算无法启动或存在显著障碍时,由法院介入并主导的清算程序。这是为了保障公司债权人、股东等各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公司有序退出市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二)》,法院受理强制清算案件需符合一定条件。首先,公司解散后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这意味着公司在出现解散事由后,如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等情况后,未能在法定时间内组成清算组开展清算工作。 其次,虽然成立了清算组但故意拖延清算,这种情况是指公司虽已组建清算组,但清算组并未积极履行职责,无故拖延清算进程,损害了债权人或股东的利益。 最后,违法清算可能严重损害债权人或者股东利益,比如清算组在清算过程中存在隐瞒重要信息、不当处置公司财产等违法行为,对债权人或股东的权益造成严重威胁。 当公司出现上述情形之一时,债权人或股东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清算。申请人需要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证明公司存在符合强制清算受理条件的情况,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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