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聊天记录在法院能成为证据吗

我最近和别人有点纠纷,可能得闹到法院去。我们之前有不少聊天记录,感觉这些记录对我的案子挺关键的。我就想知道,这些聊天记录能不能在法院当作证据来用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知识,想了解一下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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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天记录在法院是可以成为证据的。在法律上,有一个概念叫电子数据,聊天记录就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这里面的电子数据涵盖范围很广,像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移动设备通信消息(包括短信、即时通信等,聊天记录就在其中)、用户注册信息等都包含在内。这说明法律认可聊天记录作为证据的资格。 不过,聊天记录要成为有效的、能被法院采信的证据,有几个条件。首先,获取方式必须合法,不能通过非法手段,比如偷别人手机获取聊天记录,这种就是不合法的,不能当作证据。其次,要保证完整性,不能只截取对自己有利的部分,必须是完整的聊天内容,这样才能真实反映当时的情况。最后,还得保证真实性,经过法院查证属实才行。 举个例子,如果涉及到借款纠纷,一方拿出聊天记录,里面有双方关于借款金额、还款时间等的约定,并且这个聊天记录是合法取得,内容完整,经过核实确实是双方真实的交流记录,那这个聊天记录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可,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在实际提交聊天记录作为证据时,也有一些注意事项。要提供聊天双方的个人信息界面,这样能证明聊天对象是案件当事人;提供完整的聊天记录,不能删减;如果是截图,要整理标注好日期、人物等信息,图片、文档要打印内容,语音转文字,视频用存储设备保存好,同时要保存好原始载体,比如手机等电子设备,以便法庭上出示核对。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是指通过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网上聊天记录、博客、微博客、手机短信、电子签名、域名等形成或者存储在电子介质中的信息。 原始载体:指储存有电子数据的手机、计算机或者其他电子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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