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是否能取保候审?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取保候审这个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关于猥亵儿童是否能取保候审,这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来判断。该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对于猥亵儿童罪,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上述条件之一,是有可能被取保候审的。不过,猥亵儿童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社会危害性较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严重,例如多次猥亵儿童、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等,那么司法机关可能会认为其社会危险性较大,不符合取保候审中“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这一条件,从而不批准取保候审申请。而如果犯罪情节相对较轻,且符合《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的其他情形,比如犯罪嫌疑人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等,那么就存在取保候审的可能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