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如何取保候审?


猥亵儿童罪要取保候审,首先得满足一定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是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简单来说,管制就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独立适用附加刑就是不判处主刑,只适用附加刑。 二是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这里的社会危险性,通俗讲就是犯罪嫌疑人不会再对社会、他人造成危害,比如不会再实施犯罪、不会干扰证人作证、不会毁灭证据等。 三是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对于这类情况,出于人道主义考虑,在确保不危害社会的前提下可以取保候审。 四是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有时案件侦查、审理时间较长,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避免超期羁押,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满足条件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流程如下: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可以向办案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申请要用书面形式。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七天内作出决定。如果同意取保候审,申请人要提供担保,担保方式有两种,一种是提出保证人,保证人要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且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另一种是交纳保证金,保证金起点数额为一千元,具体数额由决定机关综合多方面因素确定。 相关概念: 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在公安机关管束和群众监督下进行改造的刑罚方法。 拘役: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并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可以独立适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