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网恋对象欠钱不还,导致自己得了抑郁症可以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吗

我网恋对象找我借了钱,一直拖着不还,这事儿给我造成很大困扰,现在我都患上抑郁症了。我就想知道,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对方赔偿精神损失费啊,想了解下从法律角度到底行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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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仅仅因为网恋对象欠钱不还导致自己得了抑郁症,要求赔偿精神损失费很难得到法院支持。 首先,欠款诉讼属于财产性纠纷,主要围绕财物的归还问题,通常不涉及人身权益。法律规定的精神损失费,是对人身权受到侵害的受害人进行的精神补偿。比如,有人被故意殴打,身体受伤的同时精神也受到严重打击,这种人身权益被侵害的情况才可能涉及精神损害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也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而单纯的欠款不还,并没有侵害到这些法律规定的人身权益内容。 不过,如果在借款过程中,网恋对象存在欺诈、侮辱等侵犯您人身权益的不当行为,并且这些行为对您的精神造成了严重伤害,那么您要求精神损失费就有可能得到支持。例如,对方以欺骗手段借钱,让您陷入困境,还对您进行辱骂,导致您精神状态严重受损。 总之,虽然您因为对方欠钱不还患上抑郁症很痛苦,但仅从欠款行为本身,要求精神损失费不符合一般法律规定。但如果存在其他侵权行为,则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建议您收集好相关证据,必要时咨询专业律师,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相关概念: 精神损失费: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受到非法侵害而遭受精神痛苦,向侵权方主张的一种赔偿费用 ,旨在对受害人的精神伤害进行一定的经济补偿。 人身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人格尊严权、人身自由权等,是每个人依法享有的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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