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印的户口簿是否可以拿去办结婚证,有没有相关法律规定?
我和对象打算近期去领结婚证,但我的户口簿原件不小心弄丢了,目前只有复印件。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能不能顺利办理结婚证,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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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复印的户口簿不可以拿去办结婚证,必须要携带原件。 领取结婚证需要双方当事人提供身份证明,包括户口簿、身份证,以及双方当事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法律依据是《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不过,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当事人属于集体户口而无法出示户口本原件的,只要在户口本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就可以办理婚姻登记。另外,如果没有户口簿,可以拿身份证到户籍派出所开具户籍证明,该家庭成员凭派出所核发的户籍证明,然后持身份证办理结婚证即可。《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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