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夫妻双方谈话录音能不能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我和配偶在婚姻生活中产生了很多矛盾,现在打算起诉离婚。之前有过一些谈话录音,想知道这些录音能不能在起诉离婚时当作证据来用,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可以被法庭采纳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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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夫妻双方谈话录音在满足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作为起诉离婚的证据。 首先,从证据的法定种类来看,根据《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而夫妻双方的谈话录音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所以从证据类型上看,它是有可能作为证据的。 其次,关键在于证据的取得必须合法。如果是通过非法手段,比如在他人住所安装窃听器等侵犯他人隐私的方式获取的录音,是不能作为合法证据被采纳的。合法取得的录音,应当是在双方正常交流、没有受到胁迫、诱导等不合法情形下录制的。 最后,该录音还需要查证属实。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也就是说,即使录音是合法取得的,法院也会综合其他证据来判断其真实性和关联性,比如录音内容是否清晰、完整,是否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等。只有经过法院审查,确认其真实可靠且与案件事实相关,这样的录音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在起诉离婚的案件中发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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