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前有协商离婚的录音能否作为感情破裂的依据?

我和配偶协商离婚时有过录音,现在准备起诉离婚,想知道这份录音能不能作为感情破裂的有力证据。具体想了解这种录音在法律上的效力如何,以及法院一般会怎么看待这类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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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起诉离婚前协商离婚的录音可以作为感情破裂的佐证之一,但证明力相对薄弱,不能仅凭此就判定夫妻感情破裂。 从证据的合法性角度来看,只要录音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的,例如在双方自愿、未侵犯他人隐私等合法前提下进行的录音,就是合法有效的证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等,而录音就属于视听资料的范畴。不过,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从证明效力方面分析,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不能仅仅依据协商离婚的录音这一单一因素就认定感情已经破裂。只有在确有其他证据支持,并且该录音无任何争议,或者与原始视听材料核实无误的情况下,法院才会认定其具有较强的证明效力。例如,除了录音外,还有双方长期分居的证据、一方存在家庭暴力的报警记录等其他相关证据相互印证,那么这份录音作为感情破裂的证据就更有说服力。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全案的各种证据,全面、客观地审查判断,不会仅仅依赖某一份证据来认定夫妻感情是否破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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