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可以调取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吗
在打官司的时候,感觉微信聊天记录能证明我的主张,但我不小心删除了。想知道法院有没有办法帮我把这些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调出来当作证据用呢,就想具体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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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况下,法院不能调取已删除的微信聊天记录。首先要明确,法院虽然拥有调查取证的权力,不过其无权随意调取公民的通讯信息。依据宪法规定,只有在涉及国家安全或者追究刑事犯罪的特定需要时,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才有权检查公民的通信秘密。其次,腾讯公司的服务器通常并不保存用户的微信聊天记录,所以一旦手机或电脑中的原始记录丢失,是无法通过腾讯公司找回的,法院也不会出具相关调查令。 不过在民事诉讼中,微信聊天记录属于电子数据的一种,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的。《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第六十七条指出,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 如果微信聊天记录没有被删除,当事人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固定证据,例如使用“微信聊天记录挖掘机”工具导出聊天记录到表格,然后打印出来做公证等。若聊天记录已删除,除非对方认可相关聊天内容,否则该证据基本难以获取。 相关概念: 电子数据:指基于计算机应用、通信和现代管理技术等电子化技术手段形成包括文字、图形符号、数字、字母等的客观资料。 调查取证:是指有调查取证权的组织或个人为了查明案件事实的需要,向有关单位、个人进行调查、收集证据。 通信秘密:是指公民的通信(包括电报、电传、电话和邮件等信息传递形式),他人不得隐匿、毁弃、拆阅或者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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