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离婚案件中,法庭是否可以调取微信记录?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想知道法庭能不能调取微信记录来作为证据。比如怀疑对方有婚外情,微信聊天记录可能是关键证据,但又不知道法庭有没有这个权限,具体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调取,很是困扰,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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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法庭通常不会主动调取微信记录,但在特定情况下,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法庭可能会调取。 首先,离婚诉讼属于民事诉讼,遵循“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证据加以证明。例如,如果一方主张另一方存在婚外情,且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相关证据,那么主张该事实的一方应负责收集和提供这些聊天记录。法官一般无权强行要求另一方出具相关证据,也不会自行主动调取微信聊天记录。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证据时,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比如,涉及微信记录的证据由第三方平台保管,当事人无法直接获取,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请,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和决定是否调取。《民事诉讼法》也规定了当事人可申请法院调取证据,法院有权调查取证,相关单位和个人需配合。 总之,法庭一般不会随意调取微信记录,只有在符合法定条件且当事人提出申请的情况下,才可能会进行调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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