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微信聊天记录是否可以作为证据?
我正在打离婚官司,想知道微信聊天记录能不能当作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求。比如聊天记录里有关于对方出轨、财产分配等方面的内容,不知道这种记录在法庭上是否有效,具体要满足哪些条件才能被认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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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聊天记录在离婚时是可以作为证据的,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首先,从证据的合法性来看,必须是通过合法的方式取得的。也就是说,不能通过侵犯他人隐私,比如未经允许私自入侵他人手机获取聊天记录,或者采用违反法律规定的手段去获取。例如,不能通过非法安装监听设备等方式获取聊天记录,否则这样的证据是不被认可的。依据在于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其次,真实性是关键。聊天记录要真实反映当时的情况,不能是经过篡改、伪造的。比如,不能对聊天内容进行删减、修改,以改变原本的意思。如果一方对聊天记录的真实性提出质疑,法院可能会要求提供原始载体等进行核实。 再者,关联性也很重要。聊天记录的内容需要与离婚案件所涉及的问题有直接或间接的关联,比如涉及到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如一方出轨、存在家庭暴力等)、财产分割的约定、子女抚养权的讨论等。如果聊天记录与案件毫无关联,那自然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 另外,虽然微信聊天记录可以作为证据,但它可能说服力不足,往往需要结合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严密的证据链。例如,仅有聊天记录显示一方有出轨行为,若能再结合照片、证人证言等其他证据,那么该证据的证明力就会更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且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微信聊天记录就属于其中的电子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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