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拘役四个月可以假释吗
我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拘役四个月,在里面待着实在不好受,就想能不能假释早点出去。不太清楚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像我这种被法院判拘役四个月的情况,到底可不可以假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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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拘役四个月是不可以假释的。假释呢,简单来说,就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为他们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就附条件地提前把他们释放出来。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了,假释的适用对象仅限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犯罪分子是不适用假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这里面根本就没提到拘役可以假释。 拘役的期限本身就比较短,是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多1年。一般来说,被判处拘役就表明犯罪情节相对没那么严重,处罚也没那么重。所以法律没有给被判拘役的人假释这个权利。像您被判拘役四个月,是不符合假释条件的,不能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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