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是否可以留置债务人?

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起诉到法院了。现在法院说如果我不还钱可能会采取措施。我有点担心,想知道法院有没有权力留置我呢?要是能留置,有啥条件和限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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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语境中,“留置”通常有特定的含义,一般所说的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该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不过这里讨论法院是否可以“留置债务人”,更准确的说法可能是法院是否可以对债务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等措施。 法院在特定情况下是可以对债务人采取一定限制措施的,但并非“留置”这一常规概念。当债务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法院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措施。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此外,法院决定司法拘留的期限,为十五日以下。被拘留的人,由人民法院交公安机关看管。在拘留期间,被拘留人承认并改正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提前解除拘留。所以,法院并非随意就能对债务人采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必须是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下,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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