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规定可以将债权作为注册资本吗?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一家公司,在筹备过程中,我有一笔对外的债权,我想把这笔债权作为我在公司的注册资本投入。但不确定公司法是否允许这样做,我不太懂法律,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能不能用债权作为注册资本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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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公司法体系下,是可以将债权作为注册资本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注册资本的概念。注册资本就是公司在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资本额,也叫法定资本,它是公司成立和运营的物质基础。而债权是指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债权属于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也就是说,只要该债权满足能够用货币进行准确估价,并且能够依法进行转让这两个条件,就可以作为股东的出资方式注入公司,成为公司注册资本的一部分。不过,用债权出资时,必须经过严格的评估作价程序,要由专业的评估机构来确定债权的价值,确保其价值的真实性和合理性,不能随意高估或低估债权的价值。同时,还要按照法律规定办理相应的财产权转移手续,将债权合法地转移到公司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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