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现在判了拘役能免除拘役吗?

我之前因为一些事被法院判了拘役,心里一直很担心要去服刑。想问问现在有没有什么办法能免除这个拘役啊?我想了解在哪些特殊情况下,已经判了的拘役有可能不用执行,希望能得到准确的法律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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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一般情况下,判了拘役是不能随意免除的。拘役是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属于主刑之一,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能超过1年。 不过,存在一些法定情形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也就可能出现“免除”拘役的情况: 首先,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这是根据《刑法》规定,来判断是否构成犯罪,要是根本不构成犯罪,自然不能追究刑事责任,也就不存在拘役处罚了。比如一些轻微的纠纷,在行为性质和危害后果上都很轻微,没有达到犯罪的程度。 其次,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过了追诉时效,即使之前判了拘役,也不再执行。 再者,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特赦是国家对特定犯罪分子免除其全部或部分刑罚的制度,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由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 另外,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这类犯罪比较特殊,比如侮辱罪、诽谤罪等,需要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向法院告诉,法院才会受理,如果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就不追究刑事责任。 最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追究刑事责任失去了实际意义,也就不再执行拘役等刑罚。 总之,要判断是否能免除拘役,需要对照上述法定情形,结合具体案件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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