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承揽关系与雇佣关系有什么区别?

我最近接了个活,不太清楚自己和对方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不知道这两者在法律上到底有啥区别,比如责任承担、工作自主性这些方面,想了解清楚,避免以后出现纠纷,所以来问问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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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承揽雇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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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揽关系和雇佣关系是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它们在多个方面存在区别。 首先是概念上的区别。承揽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关系。通俗来讲,就是一方接了另一方的活儿,按照对方要求完成特定成果,对方为此付钱。比如装修公司按照业主要求完成房屋装修工程,装修公司和业主就是承揽关系。 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向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相应报酬形成权利义务关系。简单说就是老板雇人干活,按时给工钱。像家庭请保姆做家务,保姆和雇主之间就是雇佣关系。 其次是主体地位方面。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具有独立性,他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工作,定作人一般只关注工作成果,不会过多干涉承揽人的工作过程。比如软件开发公司承接企业的软件定制项目,公司可以自主安排开发人员、选择开发技术和工作时间。 雇佣关系中,受雇人需要听从雇佣人的指挥和安排,在工作过程中受到雇佣人的管理和监督。比如工厂里的工人要按照车间主任的要求进行生产操作,工作时间和工作内容都由工厂规定。 再者是报酬支付方式不同。承揽关系的报酬通常是按工作成果来支付,完成约定的成果后一次性或分期支付。比如建筑公司完成一栋大楼的建设后,开发商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雇佣关系一般是按照工作时间来支付报酬,像日薪、月薪等。例如超市员工每月领取固定工资。 最后是责任承担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在承揽关系中,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定作人对定作、指示或者选任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例如定作人明知承揽人没有相应资质还让其进行危险作业,就要承担一定责任。 在雇佣关系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保姆在工作中不小心损坏了雇主的贵重物品,雇主可能要先对物品所有者进行赔偿,然后再根据保姆的过错情况向保姆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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