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了公寓定金后后悔购买,不想退定金该怎么办?

之前买公寓交了定金,现在不想买了,但又不想退定金。不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这种情况有什么办法能处理,是可以要求开发商把房子留给我但定金不退,还是有其他的解决途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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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首先需要了解定金的法律性质。定金是一种担保方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并且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也就是说,如果你作为交付定金的一方,因为自身原因不想购买公寓了,从法律严格规定来讲,你是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的。不过,不想退定金意味着你可能还想保留购买该公寓的可能性。此时,你可以尝试与开发商进行协商。向开发商说明你的情况和意愿,看是否能够达成一个新的协议,比如延迟购房时间等。因为在实际生活中,虽然法律有规定,但商业交易也注重协商和灵活性。 如果开发商不同意协商结果,坚持按照定金罚则处理,而你强行要求保留定金且不购买,这种要求是缺乏法律依据的。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引发纠纷。如果纠纷无法通过协商解决,对方有可能会通过法律途径来处理。所以,建议你在遇到这种情况时,积极与开发商沟通,尽量寻求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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