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被起诉后去调解,能委托别人吗?
我欠别人钱被起诉了,现在法院安排调解,但我那天有事去不了。我想问问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委托别人替我去调解啊?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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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当您因为欠钱被起诉后去调解,是可以委托别人来处理相关事宜的。这在法律概念里叫做委托代理。委托代理就是您作为当事人,把处理某些事务的权利交给别人,让他代替您去完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当事人、法定代理人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作为诉讼代理人。下列人员可以被委托为诉讼代理人:(一)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二)当事人的近亲属或者工作人员;(三)当事人所在社区、单位以及有关社会团体推荐的公民。也就是说,您可以从这些符合条件的人员中选择合适的人来委托。 不过,委托别人去调解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首先,您要和受托人签订书面的授权委托书,在委托书中明确写清楚委托的事项和权限范围。如果您授予受托人特别授权,比如让他可以代为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等,这些都要在委托书中详细写明。如果没有特别授权,受托人只能进行一般的程序性事务,不能对您的实体权利进行处分。此外,受托人在调解过程中代表您表达的意见和做出的决定,通常就视为是您本人的意思表示,所以一定要选择您信任且有一定处理能力的人来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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