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


拆迁安置房是因城市规划、土地开发等原因进行拆迁,而安置给被拆迁人或承租人居住使用的房屋。关于拆迁安置房是否能够进行买卖,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但对于拆迁安置房买卖,如果涉及到一些特殊情况,合同的效力和履行可能会受到影响。 如果拆迁安置房已经取得了房屋所有权证书,那么其性质和普通的商品房类似。这种情况下,一般是可以进行买卖的。因为房屋所有权证书是房屋产权的合法凭证,拥有证书就意味着房主对房屋有完全的处分权。买卖双方可以按照正常的房产交易流程,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手续等。例如,小李的拆迁安置房已经办好了房产证,他将房子卖给了小张,双方签订合同后,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了过户,这个交易就是合法有效的。 然而,如果拆迁安置房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买卖就存在一定的风险。有些地方规定,拆迁安置房在一定期限内(比如5年)是不允许上市交易的。这是为了保障拆迁安置政策的顺利实施,防止有人利用拆迁安置房进行投机炒作。在限制交易期限内进行买卖,虽然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可能是有效的,但可能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过户手续。比如,小王在安置房还未到上市交易期限时就卖给了小赵,虽然他们签了合同,但在限制期内无法完成过户,这期间如果房价大幅波动,或者卖方反悔,就容易引发纠纷。 此外,即使过了限制交易期限,如果还未取得房产证就进行买卖,也存在不确定性。因为没有房产证,无法确定房屋的产权是否清晰,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情况。这会给买方带来很大的风险,可能导致买方支付了房款却无法获得房屋的合法产权。 所以,在考虑买卖拆迁安置房时,一定要了解清楚房屋的产权状况和当地的相关政策规定。如果决定买卖,建议签订详细的买卖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