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能否行使留置权?
我有一笔存款在银行,最近和别人有债务纠纷,对方说要对我的这笔存款行使留置权。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就想问问,存款到底能不能被别人行使留置权啊?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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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权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七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权人为留置权人,占有的动产为留置财产。 从法律规定来看,留置权的对象是动产。存款并不属于典型意义上的动产。存款本质上是储户与银行之间形成的一种债权债务关系,储户对银行享有要求支付相应款项的权利。 而且,留置权的成立有严格的条件限制,一是债权人须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二是债权已届清偿期;三是债权的发生与该动产有牵连关系。对于存款来说,一般情况下债权人很难基于上述法定条件对其行使留置权。因为债权人通常并不直接占有债务人的存款,不符合留置权中债权人占有债务人动产这一关键条件。所以,在正常情况下,存款不能行使留置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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