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能够改为罚款吗?


一般情况下,拘留改为罚款不是一件简单随意就能实现的事 首先,拘留和罚款都是行政处罚的种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九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许可证件、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这说明它们是不同类型的处罚方式 通常,公安机关会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罚,被处罚人无法自行选择将拘留改为罚款。《行政处罚决定书》一经宣布,就具有法律效力,必须严格执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擅自变更、撤销或随意停止执行 不过在一些特定情形下,存在改变的可能。比如,如果违规行为的性质及严重程度相对较轻微,且达到了相关法律规定的特定条件,行政拘留就有可能被替换为罚款。像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还有视力障碍者或耳聋口哑人士犯有同类型违法行为,也可能获得减轻、免除或不予处罚等宽大处理 若对处罚存在疑问或不满,可以申请暂缓执行行政拘留或在执行后进行复议、诉讼。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被处罚人不服行政拘留处罚决定,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提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的申请。公安机关认为暂缓执行行政拘留不致发生社会危险的,由被处罚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符合本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条件的担保人,或者按每日行政拘留二百元的标准交纳保证金,行政拘留的处罚决定暂缓执行 相关概念: 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 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由复议机关依法对被申请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的活动和制度。 行政诉讼: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活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