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可以不通知家属吗
我想了解下关于留置通知家属这方面的规定。身边有人被监察机关留置了,到现在都没消息,也不知道家属有没有接到通知。就想知道,在法律上,留置这种情况是不是一定要通知家属,还是存在可以不通知的情况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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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一般情况下是要通知家属的,但存在特殊例外情形。 留置,简单来说,是监察机关对那些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调查措施。 根据《监察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后,正常情况下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这一规定,是为了保障被留置人员及其家属的知情权,让家属知道被留置人的情况,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猜测。 不过,如果存在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等有碍调查的情形,监察机关可以暂时不通知家属。比如,如果被留置人的家属得知消息后,可能会迅速销毁一些对案件至关重要的证据,从而影响案件的调查进展,这种情况下就可能不通知。但需要注意的是,一旦有碍调查的情形消失后,监察机关应当立即通知被留置人员所在单位和家属。也就是说,不通知只是特殊情况下的暂时举措,而不是常态。总体而言,24小时内通知家属是原则,不通知是例外,不能随意借口有碍调查而不履行通知义务。 这样规定的目的,一方面是保障调查工作能够顺利进行,防止因为提前通知家属而出现影响调查的情况;另一方面也是充分考虑到被留置人员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在不影响调查的前提下,尽量保障家属的知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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