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置时间能否计入刑期?
我因涉嫌职务违法被留置了一段时间,现在案件到了审判阶段,我想知道之前被留置的这段时间能不能算进之后可能被判的刑期里面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很担心自己的权益问题,所以想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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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置时间是可以计入刑期的。留置是监察机关对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在特定情况下采取的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调查措施。而刑期是指法院判决后犯罪分子需要服刑的期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被留置人员涉嫌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后,被依法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留置一日折抵管制二日,折抵拘役、有期徒刑一日。 这样规定的原因在于,留置措施同样限制了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与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在限制人身自由这一属性上具有相似性。为了保障被调查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对其人身自由的重复限制,所以法律明确了留置时间可以按照一定比例折抵刑期。比如,如果被留置了30天,之后被判处拘役,那么这30天的留置时间就可以折抵30天的拘役刑期;若被判处管制,则可以折抵60天的管制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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