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在管控期间能上高速吗?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失信人”这个概念。失信人,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失信被执行人,是指那些有履行能力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人,法院会将这类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关于失信人在管控期间能否上高速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来说,目前并没有直接的法律条文明确禁止失信人上高速。高速属于公共交通道路,正常情况下,只要符合高速公路的通行条件,比如车辆手续齐全、驾驶员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等,是可以上高速行驶的。 不过,虽然没有直接禁止上高速,但失信人会受到一系列的信用惩戒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被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后,不得有以下高消费及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其中包括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费购买保险理财产品;乘坐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等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 如果失信人开车上高速是出于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目的,比如去旅游度假等,就可能违反上述限制消费令。一旦被发现违反限制消费令,法院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其予以罚款、拘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但要是失信人开车上高速是出于生活或工作的必要需求,例如为了维持基本生活、开展必要的工作业务等,一般是不违反法律规定的。不过,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如何界定“生活和工作必需”。如果遇到相关的纠纷,失信人需要举证证明自己上高速的行为是合理且必要的。 所以,失信人在管控期间理论上可以上高速,但必须要注意自己上高速的目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避免违反限制消费令而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