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的话能修改吗

我和另一半打算离婚,已经起草好了离婚协议书,但有些条款我觉得不合适想要修改,可对方不同意。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书还能不能修改啊,要是不能改,还有没有其他办法解决这个分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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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书一方不同意的情况下,通常不能随意修改。 首先,要明确离婚协议书的性质。它是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如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当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签订此协议,且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后,这份协议就具有了法律效力。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这就意味着,离婚协议书的生效是以双方协商一致为前提的。 如果在办理离婚手续之前,一方想要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一般需要经过对方当事人同意才能予以变更。这是因为离婚协议是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修改,都违背了协议签订的初衷和原则。 要是已经办理完离婚登记手续,离婚协议书经婚姻登记机关登记生效后,通常就不可以随意修改了。不过存在特殊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如果能证明离婚协议的签订是在受欺诈、被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或者在离婚后的一年内发现对方当事人在离婚前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等行为,那么可以请求法院变更修改离婚协议书内容 。 总之,一方不同意时,离婚协议书的修改受到严格限制,要遵循法律规定来处理。 相关概念: 协议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并经过登记程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 离婚协议书:夫妻双方就离婚相关事宜协商一致后签订的书面协议。 欺诈: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基于恐惧心理作出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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