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可以更改内容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但有些条款现在觉得不太合适。想问问这种情况下,离婚协议的内容还能不能改呀?是已经签好字的协议,就是想知道在不同状况下有没有更改的可能,想了解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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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离婚协议在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更改内容的。 首先,如果离婚协议尚未生效,也就是还没有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那么双方只要协商一致,就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更改。这就好比两个人商量一件事,在事情还没最终确定前,大家都同意的话,自然可以调整商量的内容。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三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此时离婚协议就如同一个未生效的合同。 要是离婚协议已经生效了,通常情况下不能随意更改。因为离婚协议经双方签字,并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后,就具有法律效力,对双方都有法律约束力,就像双方达成了一个有强制力的约定。不过存在特殊情况: 一是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导致协议内容并非自己真实意思表示,受欺诈或胁迫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协议。比如一方以威胁另一方生命安全的方式,迫使对方在财产分割上做出极大让步,这种情况就属于可撤销的情形。 二是要是发现存在未被处理的夫妻共同财产,双方可以协商补充约定,对该部分财产进行分割。例如离婚时没发现还有一笔共同的投资收益,之后发现了,就可以重新协商分割。 三是离婚后,双方就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新的协议,且该新协议不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利益,经过公证后具有法律效力,可视为对原离婚协议的变更。 总之,变更离婚协议要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且需通过合法途径进行,如协商、诉讼等。相关概念:(欺诈:指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或故意告知虚假情况,使对方陷入错误认识并作出意思表示。胁迫:指以给自然人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其他组织的名誉、荣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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