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对方不同意能判离吗
我现在想通过起诉的方式离婚,可对方明确表示不同意。我不太清楚法律在这种情况下是怎么判定的,想了解一下到底能不能离得掉,要是能判离得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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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时,即便对方不同意,也是有可能判离的。法院判决离婚的关键在于是否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 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如果经过法院调解,夫妻双方仍无法和好,且法院认定夫妻感情确实已经破裂,那么就会判决离婚。 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一些可以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法定情形。比如,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只要能证明存在这些情形,即便对方不同意离婚,法院也大概率会判决离婚。 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第一次起诉离婚,对方又坚决不同意,法院通常不会判决离婚。不过,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后,如果一方再次起诉离婚,且能证明夫妻感情在此期间没有改善,法院判离的可能性就会增加。 相关概念: 重婚:指有配偶者再与他人结婚的行为。 与他人同居: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 家庭暴力: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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