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
我和另一半都在外地工作,现在感情破裂想离婚,但我们的户口都不在这边。想问下在外地能不能办理离婚手续,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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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外地是否可以办理离婚手续这个问题时,需要区分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不同的情况。 首先来说协议离婚。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这也就意味着,在协议离婚的情形下,通常是不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的,需要回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相关的材料,如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以及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等,经过相应的程序来完成离婚登记。 再看诉讼离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诉讼离婚中,如果被告在外地已经连续居住满一年以上,有稳定的经常居住地,那么原告是可以在这个外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从而通过诉讼的方式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 所以,外地能否办理离婚手续不能一概而论,要依据具体选择的离婚方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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